1、男方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需按照如下内容书写:
(1)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龄、联系方式、职位、民族等个人信息;
(2)不同意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3)具体的时间与法院等。
答辩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