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恢复。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资格。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的不能恢复。
3、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申请人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4、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也不能恢复。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