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情况变化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内容不合法致使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因此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前后矛盾导致遗嘱无效
1、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只有最后的遗嘱有效。
2、公证遗嘱效力最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欺诈行为存在导致遗嘱无效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