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讨债所需证据如下: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