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相关延伸】
问:合同违约与侵权怎么区分?
答:合同违约与侵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
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2、责任方式不同。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3、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