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人民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