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本人或其亲属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彩礼有两个特征:一是依习俗给付;二是有与女方结婚的目的。应当指出的是,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彩礼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按照新的社会风尚,给付彩礼是人们摒弃的陋习,不应提倡。总而言之,对于彩礼的性质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上所述,希望你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