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条件:
1、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4、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二、代位继承的范围:
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