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B规定了护理依赖赔付比分为以下三等:
a) 完全护理依赖100%;
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 部分护理依赖50%。这一赔付比例的规定无疑使法官在确定具体案件的赔付比例时能够有据可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能盲目依据这一赔付比例进行计算,否则这会造成同一护理依赖程度下的不同损伤度得到相同的赔付,造成新的司法不公。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赔付比例呢?这就还需要考虑损伤参与度,也就是说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根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定:“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和受害人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确定上述五个级别的损伤参与度。
主要表述为:(1)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2)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
(3)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