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法律问题,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对于已经超出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再次达到偿还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