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这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受益人的,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建议大家,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