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