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债务,在法律上是担保的对象。例如,如果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张三对银行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向李四保证,李四保证张三按时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该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是担保债务。
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保证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的免除将消除保证债务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关系形成的债权属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有效状态直接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而不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以刚才提到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是主债权;李四为主债权设定的担保形成的债权是从债权中形成的。
如果贷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