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发现一方隐匿或者是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更多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我国《民法典》中对夫妻关系之间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中从第1062条至第1065条规定更为明确,所说的夫妻财产指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以夫妻关系名义存储的财产,法律条文还详细列举并概括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同时《民法典》也详细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分为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简单的理解就是能坐下来协商约定的就自己商量着来,不能和平洽谈的就让法官依法评判,但这只针对夫妻共有财产,对于一方当事人特有得财产仍然归其本人持有,不会被分割。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