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拍卖后获得的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如果遇到烂尾楼拍卖,业主应先明确房子的销售手续是否明晰。然后向销售方确认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并且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最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遭遇烂尾楼危机,其资产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
对于轮候查封,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如果第一顺序不同意拍卖,法院还是会拍卖。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
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抵押的财产不会无缘无故的就被法院给拍卖,发生这种情况都是在抵押期满之后当事人还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既然当初的债务债权关系就是以抵押物作担保的,那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的拍卖款自然就具有优先受偿权。再没有还完债务之前,当事人自己无权处置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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