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集资建房,是合伙或者合股投资行为,是非营利性集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2、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合作建房”,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
3、非法集资,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