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