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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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间借贷当中,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他人,当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行。此时,可以是部分转移债务也可以是全部转移债务,而在债务转移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通常所说的债务转移一般是指狭义的债务转移。

二、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的原因,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第三人可以进行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第三人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值得注意的是,债务承担是一种无因行为,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合同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转移。《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当然,如果从债务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证债务往往从属于原债务人自身,不当然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现实中有的民间借贷债务是不能转移的,所以大家在债务转移时一定要看清楚债务是否可以转移,并且在转移之前一定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更多债务转移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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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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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有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第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第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有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第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第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法定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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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效力与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第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第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的形式和效力有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第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第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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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是民间借贷吗
是的。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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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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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包含哪些呢
[律师回复]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
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有哪些呢
效力: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形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请求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在于确定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两者之间是否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
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能视为默示。
本案中,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了债务转移关系并且生效。其原因在于,

一,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机械公司时,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曾协议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机械公司负责。双方已经明确了彼此间的债务转移关系,而且此后与轴承厂进行结算的一直是机械公司而不是运输公司。

二,该债务转移事实已取得轴承厂的默示同意。虽然轴承厂否认运输公司曾告知其这一债务转移事实,而且被告运输公司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曾经就该债务转移函告原告并经原告同意,但是在运机厂改制后,轴承厂曾多次向被告机械公司索要货款,机械公司也曾退货给轴承厂以冲抵货款,并以机械公司名义出具欠款回执给轴承厂,而轴承厂也予以接受,这说明轴承厂对运输公司将原运机厂的债务转移给机械公司已形成了默示的同意,并基于此同意向机械公司主张过权利。所以从法律关系上看,机械公司已经取代运输公司作为债务人加入到和轴承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运输公司对轴承厂已经没有清偿货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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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移债权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转移债权条件有:债权是有效的、债权人与转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通知债务人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按照民间借贷转移债权的情况进行认定,一般还需要签订债权转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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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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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必须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转移;转移之后的债务就会由第三人来进行承担全部的债务,如果没有通知债权人而进行私自转让,这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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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转让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权转让对内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享有,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2、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 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3、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 4、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称为权利瑕疵担保。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让前债权人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受让人仍接受债权转让的,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有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一、禁止让与的债权有哪些禁止让与的债权包括: (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c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 d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 (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后对内会产生什么效力债权转让有效成立后,在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之间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即债权转让的效力。通常认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 第三人之间。 第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其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的债权人。 第二,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关系除外。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属权利是指包括债的担保或其他从属权利,如抵押权、定金、留置、保证等担保债权;从属债权未付利息请求权;债不履行时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请求权等。但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如合同的解除权是不能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的。因为解除权关系到合同的存废,与原债权人不可分离,不能当然地转移给受让人。 第三,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对方,并应告之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转让人占有的抵押担保财产,还应在债权转移生效时交付给对方。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明债权成立的证书,应交付对方,其债权附有质权或抵押证书的,应将该证书一同交付。同时告之债务之履行期、履行地、债权成立之证人、关于债权之书信、电报、保险、完税证、商业账簿之记载、债权抗辩及再抗辩权等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第四,转让人对受让人有担保义务。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这种保证“通常称为。如果在权利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转让人在转让权利时,若明确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则受让人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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