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负责。
1、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代理人不需要负责,但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要负责。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