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股权分割方式如下:
1、公司没有第三人股东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要拥有公司全部股权,可出资购买另一方的股权。如果双方都想从对方手中回购股权以获取完全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可以采用让双方竞价的方法。双方不同意竞价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鉴定。双方都不想要股权的,可以注销公司。清算后分配盈余,或者将公司转让给他人,分割转让款。如果双方能够对股权归属协商一致,则按双方约定写在分割协议里即可。
2、 公司存在第三人股东的情形
如果夫妻两人都是股东,另外还有第三个股东,那么夫妻相互之间的分割或转让,不需要经过第三人的同意。但如果夫妻中仅有一人持股,且公司章程未约定其他方式的股权分割流程,可按下列方法分割:
(1)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成为股东并按约定比例享有股权。
(2)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并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可以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
(3)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