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瞒、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撤销请求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则存在不予受理的风险。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离婚一方或双方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