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纠纷,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依据规定采取合法的遗嘱形式,并按照每种遗嘱的要求内容书写遗嘱,避免因遗嘱不符合规范不被采纳。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在立遗嘱过程中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如果认为遗嘱具有瑕疵,应当对遗嘱从遗嘱的形式及遗嘱的实质要求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推翻遗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