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与另一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那么另一方的子女有权以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