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是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的14天内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实,如果质量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应依约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