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没有预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认罪的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的情节等因素。如果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第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