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