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软件著作权无需申请,自动获取。而共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可以经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如果无法达成协商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在合法且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2、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