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双方若对于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话,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