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被担保股东回避的情况下经由股东会决议,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内为股东提供的担保都是合法有效的。
风险提示: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擅自为股东提供担保,这个担保的有效性就要看担保债权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了,如果担保债权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该担保构成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保证,从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原则来讲,公司应对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违规作出该担保行为的董事和高管必须对该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若担保债权人有主观恶意,则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