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3、户籍地址是户口本上的地址,以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具体地址是指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页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并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