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再审: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2)申请再审人提出原审不知道或无法知道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但申请再审人是原审被告并以新证据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除外;
(3)原裁判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4)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5)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的;
(6)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9)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