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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在民法典上如何规定的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9-03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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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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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工程价款>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出让金>抵押权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抵押权
    (1)登记>未登记
    (2)均登记
    ①先登记>后登记
    ②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
    (3)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
    全文
    13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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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什么?
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首先实现的是留置权,其次是质权,最高是抵押权,对于担保物权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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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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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物权法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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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有哪些
三项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应为留置权人、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序。在留置权人优先的情况下,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清偿顺序由登记时间和财产交付时间决定,如果先申请房地产抵押,则抵押登记也已办理,抵押权人享有质权人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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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不负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担保人有权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倘若担保人由于受到一方或者第三方的欺诈行为而提供了担保,那么这时,担保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撤销这份担保协议;
另一方面,如果担保是在被他人胁迫之下达成的,担保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担保协议;
最后,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并请求担保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时,此时,作为担保人,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担保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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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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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出借人不是实际放款人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有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其负有刑事责任。
此类情况中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违反国家明确的相关规定进行放贷活动,并导致贷款金额达到巨大程度,那么该员工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其次,如果贷款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该员工将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关于违规放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要达到五十万元以上;
第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要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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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的规定是: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我国的担保物权的申请的实现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应当不收取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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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深圳个人破产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至今为止,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授予个体破产业余裁量权,仅针对特定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该债权人应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性质、债务额度以及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
同时,若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资产难以负担所有债务总额,或明显丧失剥削性清偿能力者,更应在申请中详细阐述相关证据材料。
另外,倘若债权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破产,则律师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申请破产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由债务人工商主体、取回权人、债权人代表等人员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债务人工商主体必须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情况;
最后,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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