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反悔,这个问题很大,得根据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此,举一种常见的情况,如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达成协议且办理离婚手续后,乙方对该约定表示反悔,不同意赠与。这时候,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一般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样的处理结果既维护了民法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反悔的时效是一年。根据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