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我国盗窃罪盗窃数额的起点为1000——3000元,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规定本地数额。盗窃价值2500元,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个别省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起点为3000元,不构成盗窃罪,只是给予行政处罚。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