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社会方均成立犯罪,但仅一方的行为成立犯罪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1)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2)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后谋取正当利益成立受贿罪。
(3)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及时将财物退还或者上缴有关部门的,不成立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