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需要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民法典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