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债务的证据有:
(一)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手续(财产担保或者证人担保等);
(三)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四)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六)还款通知书;
(七)还款付息凭证;
(八)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九)利息计算的依据;
(十)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行动建议: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