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
2、儿媳作为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时,法律鼓励儿媳赡养公婆,即如果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且可以多分遗产。
3、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