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许可方式有协议许可、指定许可、强制许可、开放许可等:
(1)协议许可。即通过与许可方(即专利权人)签订合同的方式,使其将自己的专利授权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按照被许人获得授权的范围大小为标准,可分为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三种类型;
(2)指定许可。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如果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指定单位实施,该实施不侵犯专利权;
(3)强制许可。在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两种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亦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开放许可。如果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将其专利登记为“开放许可”的申请,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了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经公告后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支付费用取得专利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