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高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高管是以公司名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当公司高管违法行为是通过公司名义实施的,如高管违法开除员工、高管侵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力发放货款等,这时是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利益,那么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只能起诉公司,就其利益损失要求公司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有责任的公司高管直接赔偿。
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高管进行追偿。
2、公司高管私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如公司高管殴打第三人的,第三人不能起诉公司,只能报警或起诉公司高管,向其进行追责,因为高管这类违法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担责。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划分方式,不一定非常准确,尤其是实际情况非常复杂,公私夹杂,且受影响的因素很多,往往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分处谁是谁非的,必须经过专业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