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零元转让股权时转让人并未取得转让对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无偿或低价转让股权容易引发税务风险。股东有权自主决定定转让股权的价格,无偿转让股权并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抗辩的正当理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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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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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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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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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