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探视子女不归还的行为有两种解决途径:
1、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将子女送回;
2、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男方进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