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通行证: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申请个人(本人)港澳游须提交: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2)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提交小2寸数码相片1张;
(3)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