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继承人可以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但是不能直接说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而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者曾孙子女。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