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材中的知识符合著作权的规定,则受知识产权保护。即要求作品(教材)具有独创性,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商标。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