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第一,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表或者不申报的;第二,五年内因偷税被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各类应纳税额10%以上的;第三,以欺骗、隐瞒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税款五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