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男女分居无论多长时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同时也不是法院判离的主要依据,分居应当是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夫妻关系不合分居满二年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最根本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
二、关于离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