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