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论处。对儿童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罪论处。溺婴,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明知校舍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教唆儿童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儿童吸食、注射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