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货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